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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机动车辆及机动车驾驶人2005年起实行属地化户籍化管理
2005-02-04 07:15:1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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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4日电 记者3日从哈市交警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辆登记办法》和《机动车辆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从今年起,哈市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结合驾驶证审验工作,实行属地化、户籍化管理。

    据介绍,实行属地化、户籍化管理分为两部分,一是机动车属地化管理,机动车辆按住所、地址到所在地交警大队进行登记、注册,输入微机进行管理。内容包括:新车落户的各种表格的填写、车辆转籍、变更、到期报废等手续的办理和机动车辆年检的外观检验工作;二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属地化、户籍化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持有任何一种准驾车型的驾驶人,持有旧版驾驶证A、B、C、N、P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和持有新版驾驶证A1、A2、A3、B1、B2、N、P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要出具县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据悉,交警部门将在各辖区大队设立体检站和提供照相服务,体检站可免费提供体检表。从2005年2月21日开始,驾驶人只要持有本人驾驶证就可以到辖区交警大队一次性办理审验手续。在外地工作的机动车驾驶人,只要在一年内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审验即可。外籍机动车驾驶人使用哈尔滨市机动车驾驶证的,到哈市交警支队考验处办理审验。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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