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2月4日电 新年伊始,哈尔滨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实施了《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了市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程序,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并对办事程序和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市发改委除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外,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取消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从而彻底改革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真正落实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和投资自主权。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市发改委主要从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等方面进行“合规性”把关,只对项目名称、行业属性、建设规模等基本内容进行备案。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市发改委严格限定了核准范围及权限,企业只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市发改委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项目的外部条件方面进行核准。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政府投资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方式投入。市发改委按照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制定了规范的审批程序。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及利用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其中,投资额较小、建设内容较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已经备案、核准或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此外,对上报国家和省的投资项目,市发改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后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