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2月7日电 教职员工孙凤琴利用代学校收费的机会,挪用公款3万余元帮助女儿经商。罪行败露后,孙凤琴又因精神分裂症暂无受审能力;一年后,她病情好转,终因挪用公款罪受到法律的审判。
据了解,孙凤琴原为某大学总务处教职员工。在职期间,利用代为学校财务处收取学生住宿押金和住宿费的机会,多次挪用公款总计3万余元,给其女儿经商使用。2003年5月,学校在向毕业生返还住宿押金时发现孙挪用公款的问题,孙凤琴随即也将挪用的款项全部返还给单位,并且如实向检察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
此案在公诉期间,孙因精神分裂症到医院治疗,2003年11月,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孙凤琴为反应性精神病,作案时有责任能力,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孙精神状况不佳,当时没有受审能力,所以此案一直拖到去年年底。去年10月,经省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孙精神状况好转,已具备受审能力。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凤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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