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2月20日报道 随着生态保护工作的日益加强,我国湿地大省黑龙江的大部分天然湿地已经进入政府“保护圈”。据黑龙江省林业厅统计,目前这个省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已达40处,总面积313万公顷,占全省天然湿地总面积的70%。
黑龙江省是国家重点林区之一,辽阔的土地和复杂的地形使这里湿地资源十分丰富。目前,这个省共有天然湿地资源43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18%,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大兴安岭、小兴安岭等地。其中,扎龙、洪河、兴凯湖、三江湿地已成为国际重要湿地。
1998年以来,黑龙江省全面停止了开垦湿地的行为,并决定抢救性地划建湿地自然保护区,使全省湿地资源下降的趋势得到了扭转。2003年8月,我国首部湿地保护地方法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在保护湿地完整性、湿地污染防治、湿地资源利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几年来,黑龙江省有计划地开展了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和湿地资源恢复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湿地退化的趋势。针对当前水资源配置不合理、湿地植被退化严重、生态功能下降等具体问题,黑龙江省积极协调,加大投入,通过人工补水等措施,尽量满足湿地生态环境用水的需求。同时,在重点工程建设中增加生态建设项目,以使工程建设对湿地的影响减到最低限度。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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