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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位委员建议:室温不达标要赔3倍以上的热费
2005-02-21 06:16:1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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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0日电哈尔滨地处高纬度,冬季寒冷而漫长,因此,每年冬天的供暖情况成了哈尔滨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政协哈尔滨市十届三次会议召开之际,政协委员罗静敏提出的《老百姓欠费停气 供热不达标退赔》的提案得到了众多政协委员的响应,10多位政协委员纷纷在该提案上签名,表示供热出现质量问题,供热单位应退还热费并做出赔偿。

    据政协委员罗静敏介绍,哈市现在开通的集中供热虽然给大部分百姓带来了温暖,但集中供热存在的质量问题还使相当一部分的百姓享受不到温暖。今年冬天,哈市各大媒体的焦点话题都在关注百姓冷暖,但百姓供暖不达标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哈市香坊区司徒街59号至151号,2004年实行集中供热后,室温始终不达标,300多户居民连春节都是在严寒中度过的。香安街149-1号5楼1门居民无法忍受家里的寒冷,只好暂住亲戚家;2门的女主人被冻得生病住进了医院。还有的居民家干脆就没开栓。百姓多次到各级供暖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很多百姓不得不支上电暖气来取暖。

    2004年12月24日,省人大就《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稿)》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罗静敏委员认为,这次听证会讨论的立法内容没有一条是制约供热单位的,百姓不交热费就给停气,那么如果百姓交了热费而室温仍不达标,供热单位是否要退赔热费?谁来制约供热单位的行为呢?

    罗静敏委员指出,我们日常使用的电、煤气、电话等,如果不交费,就会被停电、停气、停机,热也应该与这些商品一样,百姓如果不交费,供热单位有权停止供热。但百姓一旦交了热费后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质量服务,不开栓、室温不达标等都是侵犯百姓合法权益的行为,供热单位必须对此进行退赔,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法规,制约供热单位的行为,一旦出现供热质量问题,供热单位不仅要全额退还百姓所交的热费,还要向百姓支付所交热费3倍以上的赔偿费。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在罗静敏委员的提案上签名的部分委员,大家都一致认为百姓欠费停气、供热不达标退赔是比较合理的,郭亚军委员认为,供热单位作为企业在出售“热”这个商品的时候,必须对它的质量实行“三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供热单位必须进行退赔,否则百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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