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2月22日电 哈尔滨市努力构筑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了以城市低保、救灾救济、特困救助为主、以基本生活救助和多项专门救助、社会互助为辅的政府和社会全方位、多层次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2004年,全市共建立并完善了医疗、供暖等15方面救助,投入救助资金2亿多元。
哈尔滨市坚持实施民德工程,做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建立并完善城市低保和社会救助体系、农村低保和特困救助体系、未参保困难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费发放体系等。
近年来,通过努力,哈尔滨市城乡低保工作成效明显。2004年,全市共组成74个调查组,走访调查贫困家庭30400户,为32902人新办理了低保,动态调整出低保42519人,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尽出。目前,全市城市低保人员10.7万户,占非农业总户数的7.1%,年支出低保金1.83亿元;农村低保人员26.02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8%,去年10月份以后月人均直接补差61元。
在基本生活救助基础上,哈尔滨市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施专项救助和社会互助,不断完善全市专项城市社会救助体系,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用水、供暖、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对低保家庭实施分类救助,解决了贫困群众的特殊困难。2004年,全市为低保人员中的15670名孤寡老人、重残疾人、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加发低保金362.7万元;捐资助学总额达1555.38万元,为11816名申请享受和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安置了就业岗位;为3万户低保家庭减免水费近73万元;发放基本医疗救助金249.6万元,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规定》,在市区设大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4所、基本医疗救助定点医院8所,共接待低保对象就医3477人次,优惠减免39.3万元。
在家庭供暖救助方面,对九种困难家庭连续5年实行了冬季供暖热费减免政策。2004年至2005年度为近2万户特困家庭供暖救助,并实行先供暖后审批,现已审批8237户家庭,补贴770.4万元,使低保家庭都住上“暖房子”。
在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方面,全市构建了农村社会救助的基本框架。市政府对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十分重视,纳入到为民办20件实事之中,全市共落实救助资金896万元,使全市50719户、13.7万名农村特困群众全部得到了救助,人均救助资金额度65元。农村医疗救助方面,在呼兰区进行了试点工作,通过详细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对大病救助人员人数、大病救助标准的核实以及所需资金的测算工作。目前省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58万元已经到位,并将于近期划拨到各区、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