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23日电 儿子杀人犯罪后,母亲非但不规劝其投案自首,还资助其现金,躲避公安机关抓捕。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五常市某单位职员郑伟有期徒刑10年;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郑伟之母王春梅有期徒刑有1年,缓期执行2年。
2004年9月24日,20岁的五常人郑伟与杨某、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在该市一冷饮厅内吃冷饮。15时许,当他们欲离开时,正巧与推门而入的孟某、韩某等人相遇。郑伟见孟某挡在门口影响其去路,遂与对方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厮打起来。打斗中,孟某、韩某追撵郑伟至五常市文化广场时,郑伟掏出水果刀回身刺入孟某的胸部,孟某当场死亡,随后郑伟将韩某上肢及背部刺伤。案发后,杨某、李某为郑伟找来更换的衣裳,郑伟的母亲王春梅为其子提供路费,助其出逃。当晚,杨某到警方自首。5天后,郑伟投案。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郑伟致被害人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获刑10年;被告人王春梅、杨某构成了窝藏罪,王春梅获刑1年,缓期执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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