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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水淹邻”谁负责任法官律师说法不同
2005-02-24 10:16:1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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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2月24日电 位于香坊区“公滨城市花园”的法院查封房两次跑水淹邻,责任该由谁负?香坊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楼下居民被淹造成的损失,应由引起跑水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而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法院存在查封方式不当问题,对楼下居民被淹负有责任。

    香坊区法院“经二厅”副厅长齐明钧认为,法院依法对包括702室在内的一批房产予以查封时,明确要求开发商永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妥善保管好上述房产,不允许转让、变卖、出租、抵押、毁损,如出现上述违法行为,你单位将负法律责任”。在本案中,跑水淹邻的702室虽然被法院查封,但其所有权没有转移,依然属于永安公司。该公司被法院责令保管好702室,就必须履行好这一义务。被淹居民要追究责任,应找永安公司。

    市人大代表、市十佳律师王秋彦认为,702室跑水淹邻存在着法院查封方式不当问题。查封方式可采用贴封条的“实封”,也可采用书面告知但不贴封条的“虚封”。法院查封了702室,就应对资产的安全承担责任。702室因为有封条在,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就不能进入被查封房内进行日常检查、管护。连房门都进不去,保管义务就更无法履行,自然就无法发现险情征兆、及时处理险情。如果采用“虚封”,物业管理人员则可每天进入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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