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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人因喊叫遭殴致死看守所管教获十年刑
2005-02-24 14:15:4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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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4日电 只因在押犯人大声喊叫,便用皮带、手铐等物对在押人员赵某进行殴打,又指使四名在押人员继续殴打该犯人,致使该犯人死亡。近日,望奎县某看守所的管教员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4年8月8日2时许,新关押的犯人赵某喊叫不停,李便让在看守所三监房里的其他在押犯人对正在大声喊叫的赵某进行殴打,殴打持续了十多分钟,赵停止了喊叫。过了半小时,赵又开始喊叫,李某就从值班室取来一条皮带,递进监房,让同监房在押人员宋某、张某等人用皮带打赵,并说“如果谁不打,我就给谁开皮,你们给我打到他不喊为止。”殴打又持续了二十多分钟,李始终站在监房的窗口。被打后赵安静了十来分钟又开始喊叫,李就同在押人员柏某把赵某提到了禁闭室,李继续用皮带抽打赵启福的头部、肩部、背部,打了十多分钟后李某停下来休息,将皮带交给柏某,柏某接过皮带继续抽打赵,赵用手阻挡,李就拿来一副手铐子,赵不让铐,李举起手铐子击打赵,又叫来在押人员宣某帮他和柏某一起将赵铐上。赵继续喊叫,李指使宣某用毛巾将赵的嘴勒上。7时许,该所所长马某进监房又让宣某用鞋带子将赵的嘴勒上不让其喊叫。8点钟接班时,管教员徐某、李某发现赵已经不行了,遂报告所长马文斌,将赵送往医院,赵经抢救无效死亡。

    望奎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进行殴打,并导致其死亡的结果已构成刑事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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