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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遭制止持刀砍伤人 20岁中专生两次触法被并判4年
2005-03-02 06:29:0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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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日电 已犯故意伤害罪被密山市法院判处缓刑的金某,在哈尔滨市某中专学校就读期间,因在宿舍走廊吸烟时遭到了制止,便欲报复,厮打中持刀将一名同学砍成轻伤。

  2004年4月9日21时许,就读于哈市某中专学校的学生20岁金某,在学生宿舍走廊吸烟时被学生干部刘某等人制止,双方发生口角。被人拉开后,金某认为刘某等人是欺负他,回到寝室内拿了一把菜刀冲到了楼下,正好与刘某、正正等人相遇,双方发生厮打。金某用菜刀将16岁的正正面部砍成轻伤。

  哈市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系刑法未执行完毕前又犯罪,故判处金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2年,撤消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金某犯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缓刑部分,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