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同居生娃却遭遗弃 有关人士:未婚同居女性更易受伤害
2005-03-04 10:45:0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玥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3月4日电 记者从哈尔滨市妇联妇女权益部了解到,近期,关于未婚同居、未婚生子给女性带来伤害的有关投诉,成了信访焦点。

  31岁的小梅(化名)大学毕业后在哈尔滨市一家效益不错的公司任职,后来小梅被离异的中层干部高某吸引,两个人开始恋爱后很快就同居了。一年前,小梅怀孕了,便提出了结婚的要求,可高某说,自己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后,特别不相信婚姻,如果两个人真心相爱,并不在乎一纸婚书。孩子出生后,天真的小梅以为虽然没有结婚,但高某一家对自己和孩子都很不错,便不再提结婚的要求。又过了几个月,她发现高某开始夜不归宿,对自己和孩子也不闻不问。终于有一天,高某告诉小梅他已经和另外一个女人登记结婚,并提出一次性给小梅母子30万元作为补偿。无奈中,小梅来到妇联寻求帮助,但是她和高某属于未婚同居,无法受到《婚姻法》保护。

  市妇联妇女权益部的谢部长说,从信访实际情况看,一些女性根本不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难免受到伤害。一些女性天真地以为只要有了对方的孩子,对方就一定会负责任、娶自己。一些外来妹还把和老板或本市人同居,看成是留在城市的手段。

  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董鸿扬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未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这种变化意味着社会对性持越来越包容的态度。目前,未婚同居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最后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性。女性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婚恋持慎重态度。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