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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3·14”矿难教训 省政府召开现场会部署安全工作
2005-03-16 16:13:34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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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6日电(记者杜丽华) 3月14日,七台河新富煤矿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这引起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天上午,副省长刘海生在七台河组织召开现场会,紧急部署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现场会要求全省各地深刻吸取“3·14”矿难惨痛教训,引以为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会议要求,全省各矿业集团公司要把瓦斯整治作为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高瓦斯矿井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上齐瓦斯抽放系统,坚决做到先抽后采。严禁超能力生产,尤其是超通风能力生产。加快三级四层联网步伐,确保上半年实现省级联网。要抓好各矿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抓紧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责任制。要24小时有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会议要求,全省各矿业集团公司要守土有责,严加监管,一经发现违规开采的矿井,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公安、煤炭监管等部门实施关闭。要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现有的小煤矿资源枯竭一个就要关闭一个,严禁以改造为名非法生产,更不准新开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安全没有保证的小井。对非法矿井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处,打击一处,要严格按照标准关闭到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发放证照的矿井,要追究发证部门的责任。要加强鸡西等地区需要进行立井改斜井的改扩建矿井的监管,对没有能力或拖着不改的,坚决予以关闭。

  会议要求,各煤炭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主体意识,投放人力、物力,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当地政府和煤矿监察部门。地方政府要把隐患整改纳入隐患监管的范围,切实负起隐患整改的责任。落实整改内容、措施、资金、时间和相应责任人。

  会议强调,矿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要追究矿主的赔付责任,要按照新的赔付标准,足额赔付。要深挖矿主的幕后“保护伞”,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对于这次事故,龙煤集团、矿业集团就要认真执行这个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加大超前防范力度,追究不作为责任。对重大隐患不整改,死灰复燃不关闭,虽然没有发生事故,也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