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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遭受损失 物业公司有义务进行赔偿
2005-03-22 09:14:3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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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2日电 《高层居民质疑物业管理》报道以后引起了当地物业公司的重视,据该公司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漏水是由设备井中的高层供热给水设备造成的。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协调,争取早日解决漏水问题。同时他还说,对于居民家的损失,物业公司责无旁贷,有义务进行赔偿,目前正与肖女士一家协商,一定给其满意的答复。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