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2日电 居民区内禁批噪声项目,业户实行三级环保信誉等级挂牌,实行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公告制度……17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在城市集中居住区建立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多项新规整治“扰民噪声污染”。
《意见》规定,对居民区设立的项目实行公开透明的分类管理。对居民区环境影响小的项目,由环保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发给申请人;对易产生严重扰民噪声,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居民区或居民楼内开办的项目,工商、环保部门要告知申请人另行选址或调整开办项目类型,对属于环保告知承诺和禁办项目之外,有噪声、振动、烟尘、废水、辐射等排放,需要进行环境检测验收的项目,通过环保部门把关采取有效的污染预防措施,使污染程度减小到最低限度。
据规定,环保部门应逐步建立居民区内业户的环保诚信电子档案。将在污染治理好、没有群众投诉记录的业户中,评选“绿色单位”,实行环保挂牌免检保护;对有一定环境污染问题,并正在治理整改中的业户,评为“蓝色单位”;对消极对待污染治理、群众投诉多的业户,将亮“黄牌”,严管严罚。有关部门将根据业户的环保信誉和表现,随时对其信誉等级进行调整。
据规定,哈市将实行建设项目夜间施工公告制度。大型市政建设项目(含拆迁项目)夜间施工要通过哈市各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其他建设项目(含拆迁项目)可通过媒体公告,也可以将印制的公告在周围居民区、居民楼醒目位置张贴,便于接受有关执法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意见》规定,环保12369投诉电话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投诉中心对群众反映的各类扰民投诉统一登记后,将案件转给相关部门办理,一般情况下,各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投诉中心。对推诿扯皮,办理不及时或不按时限要求办结的部门,由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列入督办项目,依据规定对有关部门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效能监督投诉电话:87621728;行政执法投诉电话:845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