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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克隆名牌”“消费储值”属不正当竞争
2005-04-02 13:48:0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代庆成 张鸣霄
东北网4月2日电 一直缺少约束的“克隆名牌”、“消费储值”、“保证治愈的医疗广告”等,1日起被哈尔滨市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昨天,我市出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交易实施方案》,并启动维护公平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方案将5种行为列入不正当竞争范畴:
———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作为自己企业的字号使用;使用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傍名牌”、“克隆名牌”等利用知名企业名称、商标进行交易的行为。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家用电器、农资等违法行为;制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假冒厂名和厂址等违法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印制、买卖商标标识、商品包装物的行为。
———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宣传疗效、药品夸大疗效、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率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以“消费储值”等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中介组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的行为。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