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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查处4起“挪用存款案” 涉案金额均在400万以上
2005-04-06 09:02:21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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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消息:今年初发生了“1·6”特大金融诈骗案件之后,黑龙江省银行业以查处农村信用社案件为突破口,加大监管力度,使潜藏多年的积案、要案和大案、要案不断得以暴露。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哈尔滨市通河县三站等四起涉案金额在四百万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挪用、占用储户存款案,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本次黑龙江银监局查处的四起“挪用存款案”分别发生在哈尔滨辖区内的三家农村信用社。经调查,通河县三站农村信用社主任周景恒在2002年1月至2004年8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硬性支取储蓄存款、盗支储户存款、挪用企业资金等手段侵占信用社资金430万元;通河县乌鸦泡农村信用社副主任兼储蓄所所长孙伟自1998年起至2004年11月期间,伙同储蓄所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在没有储户存单的情况下,用白纸空打,完成微机打印储户存单程序,盗支储户存款等手段,截留储蓄存款975.3万元;通河乌鸦泡农村信用社主任江新贵自2001年12月起至2004年期间,指示信用社其他工作人员,采取盗支储蓄存款等手段,侵占信用社资金累计金额604.3万元,违规发放假质押贷款金额894万元;五常市兴隆农村信用社副主任张国栋自2001年12月起至2005年1月期间,采取发放冒名、顶名贷款,制造假凭条盗支储户存款不清户和存款不入账等手段侵占信用社资金352.6万元。

  黑龙江银监局负责人认为,这四起案件的发生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和各种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这位负责人说,这四起案件均为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以职务行为亲自或指使信用社工作人员作案,说明案发单位上级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职业操守、日常行为、行使权力等缺乏监督制约。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银监局已对上述四起案件所涉的6名高管人员,分别给予取消其任职资格三年或终身的行政处罚,对案件涉及的40名相关责任人,已责令哈尔滨市联社作出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