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6日电(记者单志华) 发挥黑龙江林业大省优势,规范森林公园建设。今天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据了解,自1992年起,黑龙江省开始了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现共建成各级森林公园97处,其中国家森林公园45处,位居全国第一。针对目前黑龙江省在森林公园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有望把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保护、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体现人与自然的充分和谐。
《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共28条,内容基本涵盖了森林公园开发建设的各个管理环节,突出了森林公园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的主题,对其中的主要管理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尤其针对黑龙江省现存的林业体制及森林公园开发、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细化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具有较为鲜明的地方特色。
在分组审议中,代表们对《黑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的代表建议,森林公园的管理权和经营权要明确,要防止经营者为追求短期利益对森林资源的破坏;还有的代表提出,黑龙江省森林公园建设不应盲目追求数量,而是要把公园设施建设、服务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质量提高上去。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山西等9个省(市)制定了森林公园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