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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听证目录》出台 水电热教育收费上调要听证
2005-04-08 05:17:2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原 雪 王健泽
东北网4月8日电 7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黑龙江省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物价听证目录》。《目录》中列举了15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凡涉及到这些内容的,物价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必须组织听证。
据了解,该《目录》中属于省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由省物价局组织听证。其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省物价局可以委托当地物价部门组织听证;属于省授权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负责制定和调整价格的市(地)、县物价部门组织听证。未列入《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物价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可以按照《目录》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
据介绍,这15项内容分别为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居民管道燃气价格、供热价格、城市供水中的居民用水价格、居民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供水中的农业供水价格、有线电视收费、物业服务收费,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城市公共电汽车票价、出租汽车运价、地方铁路客运票价、车辆通行费、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殡葬服务收费。《目录》还对每项内容的听证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
据悉,《黑龙江省物价听证目录》自2005年4月10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