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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堆当道路变窄两车相会夹死少年 非法占道者与肇事者同责
2005-04-13 05:22: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孙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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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4月13日 近日,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非法占道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货主,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判与肇事者共同承担责任,赔偿遇害者家属15000余元。

  现年39岁的李某在松北区滨北铁路东侧路附近经营煤厂,由于场地不足,经常把煤堆在厂边的马路上。2005年2月1日9时许,一辆货车行至该煤厂前与另一辆货车相会,由于道路狭窄,把正在骑自行车的一名17岁少年夹在中间致死。事后,死者的母亲向李某和两司机提出了经济赔偿,但李某认为自己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拒绝了死者家属的要求。于是,死者家属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被告李某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随意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影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应与肇事司机为共同侵权人对死者承担责任。法院于近日一审作出判决,李某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284.16元。

  松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李志兵认为,类似李某这样的案例在松北区尚是首例,在哈尔滨市也非常少见。目前哈市随意占道现象很多,而由于占道引发的纠纷和事故也很多。案例中李某随意将煤堆在马路上,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有事故发生时,他就得为自己的无知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哈尔滨市一些建筑工地和施工单位随意将砖瓦、石灰等建筑材料放置在人行道或车行道上,有的酒店由于没有停车位就直接将车停到马路上,更有甚者将修车厂也“搬”到了马路上,使宽敞的道路变得非常狭窄,从而出现行人无道可走、车辆有道难行的局面。去年9月20日20时30时许,在哈尔滨市开发区嵩山路副99号附近,一名小男孩就是由于有车辆占据人行道而走到马路上,被一辆飞驰的解放货车从身上压过,当场死亡。据交警部门分析,此次事故的发生就与嵩山路两旁的商家随意占道停车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