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5日电 日前,家住哈尔滨道里区的赵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宝丰药店购买了一种消炎药,但吃了一段时间后,才在药盒上发现,这种药是“国药试字”号的。对此,张女士担心起来,“试字”号药品吃了能不能有问题?出了问题谁负责?
12日,记者来到位于道里区中央大街上的宝丰药店,在一楼消炎药专柜前,记者对营业员说要购买29元钱一盒的消炎药“莱迪”。有关部门明确规定购买消炎药必须出具医生的“处方”,但该营业员并没有要求记者拿出“处方”,而是非常麻利地为记者开了交款小票。
记者在“莱迪”药品说明书上看到,该药为“成都恒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主要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鼻窦炎等感染,在外包装和说明书中都明确写着“国药试字”。记者询问一名负责的“店长”:“试字号药品可以在药店销售吗?”该店长非常肯定地说:“坚决不行。”可记者说自己刚刚在这里买到了试字号药品,该店长却改口说;“我们是经过严格审核的,这种药可以在零售药店卖。”
14日,记者又来到南岗区大直街上的宝丰药店,在地下室消炎专柜上“莱迪”也摆放其中。记者问:“试字”号药品你们药店让卖吗?我们吃了没事吧?服务员摇头表示:“我也不清楚。”对此,道里区宝丰药店一位姓李的负责人代表药店方给予明确表态:经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核,“试字”号药是可以销售的。
“宝丰”的回答是否可信呢?记者通过省药监局注册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得到了明确答复,“试字”号药品只允许在指定的医院临床、新药特药商店进行销售。而在零售药店“试字”号药品是绝对不许摆上柜台的。
市第四医院药剂科杨科长告诉记者:“试字”号药品因疗效不能确定,应进行四期人体实验,国家对此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其中一、二期对人数有相当严格的限定,三、四期则应在国家指定的教学医院进行。而除“国药准字”号药品外,其他所有批号的药品是绝对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