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7日电(贾晋璇 记者雷蕾)店主违规收留无身份证件人员住宿,导致其他客人财物丢失。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判决店主负全责,赔偿失主全部损失。
2004年3月25日,孙某住进某粮油招待所。招待所老扳李某看过孙某的证件后,将其安排在一个有四张床位的房间里。约8点左右,李某又安排一个50来岁的旅客住进了孙某居住的房间。第二天清晨4时多,孙某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衬衣兜里的470元钱也丢了。一看对床,同室的旅客早已不见了踪影。孙某立即找来了店主李某和她的丈夫张某。李某夫妇听后与孙某共同到附近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调解,李某同意给孙某赔偿1000元损失,但孙某认为损失太大,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
后孙某将李某和她的丈夫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相应损失。
审理期间一审法院经调查发现,原来李某经营的招待所并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对那名入住的顾客也没进行身份认证。一审法院认为,孙某在李某开的招待所住宿期间丢失财物事实存在,李某无证经营旅店业,且不按规定收留无身份证件人员住宿的行为违法,并因此导致孙某受到经济损失,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给予赔偿。判决:李某赔偿孙某摩托罗拉V601型手机一部,人民币470元;李某的丈夫张某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判后李某夫妇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二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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