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4月19日电 18日,哈尔滨市供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列出了擅自在公共管线私自接管取水、绕越供水计量器具取水、在公共管线上直接装泵取水、伪造破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器具方式取水、破坏用水计量器具准确度取水、擅自在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通取水、非火警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防栓取水、对磁卡水表磁卡非法冲值后取水、擅自拆除城市公共供水附属设施或设备取水等9项窃水违法行为。
《通告》要求,对窃水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追究刑事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窃水违反计量法规行为的,由市质量监督部门查处;供水企业职工内外勾结,为他人提供条件或帮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干扰和阻碍供水管理稽查人员检查的,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有关专家认为,哈市可借鉴外省市经验,违法窃水5000吨折合人民币8万元,可判10年徒刑。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