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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4家企业65个单位“分离办社会” 年底前将脱钩
2005-04-22 06:27:5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原 雪 王健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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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2日电 为进一步推行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第二批74家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日前正式启动,在我省的14家企业65个社会职能单位纳入此次分离范围,整体移交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据了解,经国务院批准,纳入第二批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范围的中央企业在我省有14家,需移交的社会职能机构65个,这些企业遍布我省6个市地,职工7834人,分离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从2005年1月1日起,将14家中央企业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安等职能单位,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具体移交级次,由有关中央企业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协商确定。企业医院、市政机构、消防机构、社区机构、生活服务单位等分离问题,由企业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鼓励企业办社会机构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

  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公安等机构,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的原则,以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实行成建制移交。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仍由原企业承担。移交人员以2003年12月31日的在职人数为依据,对其中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经地方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移交范围。中小学离退休教师和2004年新增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移交范围。

  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公安以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所需经费补助,在2005~2007年3年过渡期内,由企业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从2008年起,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企业办中小学、公检法以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移交地方管理后,人员工资标准和离退休教师养老金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同类人员标准的,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一并纳入补助基数。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