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无须外资主管部门审批 港澳居民可在哈尔滨进行个体经营
2005-04-23 06:32:3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徐苗苗 张鸣霄
东北网4月23日电 无须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港澳居民(有中国国籍)昨起只需登记就可以在哈尔滨市进行个体经营。这是记者昨天从黑龙江省工商局召开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的。这项新规定旨在使哈市逐步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
据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哈市开始放宽对港澳居民进行个体经营的准入限制。按规定,港澳居民在哈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须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在哈市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即可。港澳居民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是: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据介绍,港澳居民申请在哈当个体户必须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中的一种,办理各种手续及营业执照时,在经营者姓名后面要加注“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字样。港澳居民在哈市申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与省内居民办照标准相同,只收取20元登记费。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哈尔滨市工商登记机关将按黑龙江省统一要求,在登记场所设立港澳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