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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网友打掉女大学生四颗牙被法院判刑5年
2005-04-25 06:00: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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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5日电 女大学生阎某与网友潘明在网上播下爱情的“种子”,相约见面后成了恋人。相处一段时间后阎某发现,网上“体贴”的潘明在现实中却粗暴无礼,遂向对方提出分手。而心胸狭窄的潘明却把阎某拘禁起来,打掉其4颗牙齿,还强行将其奸污。日前,潘明因犯数罪被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就读于哈尔滨市某大学的23岁女孩阎某,闲暇之余经常到学校附近的网吧上网聊天。2003年12月的一天,阎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叫潘明的26岁哈尔滨男子,二人在网上聊得很投机。随着时间的推移,阎某没因自己是大学生而嫌弃无业的潘明,反而和潘明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后阎某经不住潘明的再三邀请,于2004年3月相约见了面,并发展成恋人同居在一起。但在现实的接触中,阎某却发现,网络上的恋情和现实的生活根本就是两回事,以前网上“通情达理”的潘明,在现实中却表现得粗鲁蛮横。在爱情路上受挫的阎某,又因其父母的反对逐向潘明提出了分手。心胸狭窄的潘明不能接受这一事实,多次打电话对阎某进行骚扰。

  2004年6月28日17时许,潘明将阎某约至家中,称与阎某面谈。在交谈中,因阎某坚持要分手,气急败坏地潘明便一次次抡起拳头殴打阎某,致使其牙齿1颗缺失、3颗冠折,并不让阎某离开他的家。直到次日2时许,潘明不顾阎某的哀求,又强行威逼阎某脱光衣服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6月29日中午,潘某才将阎某放出。后经被害人举报,警方将潘某抓获。

  此案经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明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对其进行暴力迫害造成阎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故意伤害罪与非法拘禁罪牵连,应按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又因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了强奸罪。日前,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潘明犯有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