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4月29日电 据省公安厅反映,2001年至2003年,黑龙江省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14993人、21540人、23239人,占当年全部犯罪嫌疑人的比例分别为18.89%、22.3%、24.69%。
部分省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正呈现出新的特点。
暴力犯罪增多,社会危害大。以往未成年人犯罪多是打架斗殴、小偷小摸、一般伤害
等轻微的违法犯罪。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程度加剧,做大案增多。2002年3月,讷河市某中学学生张某(16岁)、吕某(16岁)将讷河镇某中学学生王某(12岁)骗至郊外,绑架后杀死,将尸体扔至讷莫尔河,并向其家长勒索人民币1万元,后被警方抓获。据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全所在押犯中,暴力型犯罪占总数的77%。结伙作案、共同犯罪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牡丹江市高某(17岁)、刘某(16岁)、崔某(17岁)、黄某(15岁)均为外地打工人员,因嫌工作辛苦、赚钱少,便纠合在一起形成犯罪集团,在2002年7月至9月间,他们以钳子、螺丝刀等为作案工具,先后作案12次,撬开6家储蓄所、4家药店和2家诊所,盗窃钱物价值2.4万余元。从我省2000年以来的情况看,65.56%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两人以上结伙作案,他们大都为数人以上,多的十余人,纠集在一起共同犯罪,作案手段凶残、诡秘,并且具有了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其中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而且未成年人流窜作案也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正从幼稚型向成熟型转变。随着各类社会信息的递增,特别是“恶质网络”、“口袋书”等不良影响,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经开始围绕“财、色、霸”进行,具有一定的贪婪性、淫乱性和凶残性。
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低龄化日益突出。据了解,少年犯罪首次触犯刑律的平均年龄已由16.7岁提前到14.5岁。现在不少地方已经发现了十一、二岁的孩子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有的八、九岁的孩子已经成为惯犯。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殷胜洪说,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因素看,是生活经验少,缺乏自控能力;对事物的认识较为片面,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从客观因素分析,主要是家庭教育的偏差、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据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在押未成年犯小学文化程度占70%,初中文化程度仅占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