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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盘山等区域建污罚2万 立法保护区域生态开先河
2005-05-01 15:59: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春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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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5月1日电 今日起,在磨盘山、拉林河等区域内建设污染设施从事经营的,最高将被罚款2万元。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哈尔滨市生态功能保护区管理办法》,为哈市磨盘山、二龙山、太平湖等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提供了法规保障。据悉,哈市立法保护区域生态,开了全国各大城市之先。

  首批确定96个保护区

  据了解,经专家论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我市首批96个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已确定,其中包括:磨盘山、二龙山、西泉眼等29处水源涵养区;拉林河、牤牛河等14处江河源头区;宾县宾州、巴彦兴隆等45处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2处防风固沙区及太平湖、长岭湖等6处重要渔业水域。

  8类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根据《办法》,在保护区内乱砍滥伐树木、毁坏草原、开荒;擅自烧荒;开矿、采石、采沙、采土;倾倒化学物品或废弃物等8类行为,将被严格禁止。其中,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设施的,除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非经营行为的将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行为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已建的对环境有污染的生产设施,将由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此外,在保护区内倾倒化学物品或排放超标污水、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也将分别受到最高1万元和2万元的罚款。

  水源涵养区禁止人口迁入

  《办法》规定,保护区内现有人口已超出环境承载能力的,有关政府应采取移民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压力;江河洪水调蓄区和水源涵养区应当禁止人口迁入,对现有人口,有关政府应组织逐步迁出。《办法》同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禁止占用、征用保护区内的土地。

  14个江河源头区重点保护

  今年,拉林河等14个江河源头区被列为保护重点,年内,当地政府应制定出具体保护规划,确定2至3年内的保护目标。对其他几类保护区,应于年内制定出5年保护规划。此外,我市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已于去年启动,年内将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