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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主任造假贪污“现形”记
2005-05-08 11:12:2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杨力滨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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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8日电 一个国有企业的办公室主任,为了贪图私利,竟不惜铤而走险,伪造职称证、私留提成金、骗取住房款,并巧设名目套取公款,涉案金额达10多万元。

  多次伪造职称证骗涨工资

  年近50岁的贾某,曾在哈尔滨开发区某建设总公司任办公室主任一职,对于他是如何步步高升为主任,工资如何年年上涨的,单位的同事们一直议论纷纷。2004年,一封检举信递到了动力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由此揭开了贾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的事实。

  1987年,贾某从哈尔滨市某工厂调到了哈尔滨市某进出口公司工作。据贾某交代,刚调到这个公司,他便发现身边同事都有职称证,工资也因此比他高很多。而他连中级职称证都没有,自己文化水平又不高,考也考不上。于是,他又回到了原单位,找到人事科的一个熟人,从那里要了一张空白的“职称申报表”,趁其不备在上面盖了公章。之后,他又找到了档案室的老同事,取出自己的档案,并在“申报职称人员人事档案”中盖上了原单位的印章。就这样,他把这套伪造的假中级经济师职称证悄悄地放入到自己在新单位的人事档案中。次年,凭借着他的职称证,贾某当上了该公司的办公室主任。

  1995年,贾某工作再次调动,调到了开发区某建设总公司任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他发现同级干部中只有他的工资最低,一问才知道别人都是高级职称。在一次高级职称考试中,他也报名参加了考试,可因考题太难,没考完就退出了考场。之后的几天,他与公司劳资科同命相连的王某一直都在商讨此事,两人决定搞一个假的高级职称证,这样工资就能上涨很多。王某找到战友要了两个空白高级经济师的职称证,两人又到刻章处私刻了印章和钢印。把假证书办好后,贾某找到了公司总经理,称单位这批高职考试证书下来了,他也被评为高级经济师。总经理信以为真,便通知工资科给他涨工资。

  贾某一跃成为了高级经济师,工资涨到了几乎与总经理持平的地步,为这事公司同事们议论纷纷。1998年,公司决定将所有职称证进行电脑管理,而贾某的假证书没有编号。怕事情败露,贾某又偷偷地到人事部门把职称证从档案中取出,借来打号机,给自己的假职称证打上编号,就这样,贾某伪造假职称证的事又隐瞒了几年。

  2004年,贾某又获取了总工程师的资格,工资再次上调涨到了公司员工中最高档。这时,有人向公司纪检部门反映了此事,经纪检部门审查,贾某工资上享受总工程师待遇完全是因为他个人向人事部门提供了假材料,应取消他这项待遇。9月,又有群众将贾某的情况举报到了动力区人民检查院反贪局,要求彻底查清贾某的问题。当月,动力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此事立案侦察。经查,1995年10月至2004年8月,贾某利用假技术职称从工资上套取公款33890元。

  骗取房款套现金

  贾某伪造假技术证书骗取工资一案水落石出后,又有群众反映,贾某平时出手大方,实际收入与支出不相符。对此,检察机关对贾某再次进行了深入调查。据了解,贾某刚调到本单位时,向公司要了一大笔钱,声称他现在住的是原单位住房,原单位要求所有职工在调离前必须房子交还单位,如果能把房价补差交上,这个住房原单位就不再收回去了。于是,贾某就向公司总经理申请了4.5万元的房款。可是,后来据其原单位讲,收取房价补差这件事根本不存在。那么,贾某把这笔钱用在了哪里?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得知,1995年9月18日,贾某以付给原单位房款为由,骗取了4.5万元支票一张,贾某将该支票转到了一家电动汽车修理部套取现金后塞进了自己的腰包。并通过熟人找到了原单位在秦皇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出具了一张收据,拿回公司平账。

  利用职务巧骗公款

  在对贾某案件侦察中发现,贾某利用职务之便,经手的许多账目均没有具体的支出凭证。据单位的部分司机反映,许多公车都是公司新购进的,根本没出现过车祸或破损现象,可是公司里却出现了一些莫名其妙的汽修发票,且这些票据都是贾某经手办理的。据调查,该公司共有30多辆公车,均通过办公室贾主任在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手续。每到年末时,保险公司都要对受保户的理赔情况做调查,对一年中没有要求理赔的车辆返回部分保险款,1996年年末,贾某就利用车辆保险,三次将保险公司返还的“无险赔款”共计23668元归为已有。1997年至1999年期间,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要提成。为了掩人耳目,他与几家汽车修配厂和汽车配件商店取得了联系,以购买汽车配件和修理汽车为由,将保险公司给予的共计57433元提成款支票转到了几家汽配厂,从中套取现金。

  动力区检察院认为,贾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为谋划私利,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于2004年末对其提起公诉。近日,动力区法院一审判决贾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检察官警示:

  有一些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在工作中的职务之便,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不择手段谋取私利。虽然每笔款项数额不大,但是长期累积起来就构成了犯罪。如:一些干部被单位公派出差,回来后虚开票据,把多报的钱揣进了自己的腰包;许多在单位办公室工作的干部,利用单位请客、给关系单位送礼、聚餐、分发福利、修公车、购买代金卷、采购办公用品等事由为名,多开票据或为自己家购置财物,拿到公家报销等等,这些行为就是把应该交公的财物据为已有,达到一定数额就构成了贪污罪。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