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5月11日电 4月13日8时,伊春市桃山林区基层法院的审判大庭内坐无虚席,这里正在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放火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15000元。
事情的经过还得从今年2月27日说起,这一天早晨,铁力市桃山镇兴华村村民张某和妻子王某刚刚起床,就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了争吵,而且越吵越凶,互不相让,后来王某赌气收拾东西要回娘家,并对张某说不过了。当时张某也正在气头上,对妻子的所作所为没有理睬,以为过一会就会没事,便一个人出门干活去了。11时许,张某干完活回到家里才发现妻子真的收拾东西回了娘家,并拿走了结婚陪嫁和家里的钱。张某非常生气,只好自己随便弄点吃的,又独自一人喝了酒。晚上张某躺在炕上翻来覆去怎么也睡不着,妻子吵架回娘家的事总是浮现在脑海里,他越想越生气。后来张某无意中看见炕上的火柴盒,心中立刻产生了放火烧岳父家的房子进行报复的念头。
当天19时许,张某携带火柴、柴油、香等作案工具从自家骑自行车10公里来到岳父家。张某先到岳父家的房子四周进行了仔细察看,发现屋里亮着灯,于是在外面躲了一会儿,看见没有人出来,他便悄悄地绕到房后,把带来的柴油倒在房子东北角的一块塑料布上,把两根香折成4段放在倒有柴油的塑料布上面,将香点燃后,张某就骑上自行车回家睡觉去了。半夜,香火引燃了火柴和塑料布,火焰顺着窗户口蹿上房顶,正在屋里熟睡的王某一家人被外面的叫喊声惊醒,纷纷跑到屋外。由于是土木结构的房子,火势越烧越旺,当消防车赶到时,整个房子已变成灰烬。
事发当天,当地公安机关对失火现场进行了勘验,排除了意外失火的因素,确定是人为放火,并迅速展开调查,最后把目标锁定在张某身上,经传唤讯问,张某如实供述了犯罪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