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2日电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黑龙江省规定,民办高校办学者可得到相当于学校净资产15%的奖励。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黑龙江省教育厅昨天发布消息说:为了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办学体制、激活办学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就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意见》指出,要明确民办学校产权属性,维护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保护办学人的积极性,办学者可得到相当于学校净资产15%%的奖励。
此外,民办学校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业务培训、人事档案、社会统筹、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也将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据了解,黑龙江省现有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16所,民办助学高校7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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