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7日电 由于哈尔滨市居民区内的噪声、油烟、有害气体等环境污染因素逐年增加,百姓的居住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为此,哈尔滨重新修订了2001年出台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并于今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哈市人大常委会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条例》实施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近百名普通市民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哈市居民区内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有害气体等扰民现象非常严重,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多次接到居民反映噪声等污染扰民的投诉。据环保部门介绍,近四年来居民居住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案件1万多起,约占环保信访总量的70%,其中涉及噪声污染的案件5000多起,约占环保信访总量的50%。
在各种居民居住环境污染中,群众强烈反映饭店、烧烤行业产生的油烟四处排放,致使小区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在饭店比较集中的嵩山路、文昌街等地,各酒店随意排放油烟,有的甚至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呛鼻的烟尘,致使附近居民整日生活在难闻的气味中。小区附近开办的歌舞厅和停车厂等行业存在严重噪声扰民现象。在歌舞厅比较集中的宣庆街、抚顺街一带,震耳欲聋的歌声和音响声混杂在一起,彻夜不休,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还有居民区内的房屋装修、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扰民,以及焚烧垃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等也成为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已针对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规范。《条例》中明确规定,居民区内禁止开办产生噪声、振动的饭店、歌舞厅、停车场和空车配货站等,已开办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采取防治措施。饭店、烧烤店禁止随意排放油烟,违者可处以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22时至次日6时,房屋装修不得扰民,违者警告或处500元以下罚款;建筑施工扰民的,可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条例》中还规定,居民区内开办产生烟尘、粉尘、有害气体、污水、噪声、振动、辐射等生产经营项目、设施的,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工商部门不办相关行政许可。
近百名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居民代表纷纷表示,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大了对市民居住环境的保护力度,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依法保护居民利益。哈市人大有关部门也应作好对条例实施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