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8日电今年4月7日,泰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收购赃物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伟、张亮(均为化名,17周岁)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各自处以相应的罚金;被告人杜林(化名)犯盗窃罪、收购赃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
王伟与张亮是一对很要好的朋友。二人平时经常在一起吃喝、上网,但由于家长给的钱少,他们囊中愈发“羞涩”,于是一直想找发财的“道”。后来二人经商量,决定偷摩托车骑到大庆去卖。从2004年7月23日起至12月2日止,二人在泰来镇家属区共盗得摩托车9台,价值人民币24000余元,并将其中的4台骑到大庆卖给了开修理部的杜林。2004年12月10日,杜林问王伟有没有微型汽车,如果能偷到每台给3000元。王伟将这件事告诉了张亮,二人答应找找看,杜林当日也来到泰来镇。午夜时分,3人来到县武装部家属楼小区,看到院内停着一台新的“松花江”,便实施盗窃,结果其动静惊醒了楼内的群众,有人打“110”报了案。3人先后被抓获。鉴于被告人王伟、张亮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泰来县人民法院对其作了从轻判决。□赵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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