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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八项标准”验收分析评议工作
2005-05-18 09:46:37 来源:正义网  作者:刘东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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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8日电 为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分析评议阶段的验收工作,绥化市检察院提出“八项标准”检查验收第二阶段工作:

  一、思想认识是否切实到位。分析评议阶段既是对学习动员阶段工作成果的检验,又是全面整改解决突出问题的基础,是先进性教育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是否通过开展七个环节的工作,各支部和全体共产党员是否提高了思想认识,认识是否到位,是否能做到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

  二、征求意见是否客观全面。是否召开了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是否采取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收集上来的意见是否全面客观,能否反映了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征求意见形式简单,收集意见不多的支部,是否及时进行补课。

  三、谈心活动是否广泛诚恳。在“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面对面”等谈心活动中,是否做到“三个必须谈”,即领导干部之间必须谈,直接上下级之间必须谈,与本单位工作联系多、容易产生矛盾的同志必须谈。是否坚持“五要五不要”,即:要开诚布公,不要遮遮掩掩;要有的放矢,不要泛泛而谈;要平等待人,不要抱有成见;要和风细雨,不要暴风骤雨;要实事求是,不要文过饰非。通过谈心活动,是否进一步沟通了思想,消除了隔阂,达到相互提醒、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查摆问题是否准确深入。在查摆问题时,各支部和全体共产党员要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6个坚持”和市院党组提出的“六个要求”,认真从党员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进行深入地查找和揭摆,深刻反思自己的忧患意识是否强烈,政治头脑是否清醒,遵纪守法是否到位,维护团结是否坚决,艰苦奋斗作风是否保持,关心群众是否真诚,联系群众是否密切,模范带头作用是否发挥,各项检察工作是否取得成效。

  五、剖析原因是否触及本质。根据征求到的意见,每个党员在剖析原因时是否进行了“四对照、四剖析”,即对照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剖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对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检察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项具体要求,剖析履行检察职能上存在问题的原因;对照“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五个力戒”的要求,剖析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对照“三有一好”的要求,剖析自己存在的与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不相适应问题的原因。对查摆问题不准确,剖析原因不深刻的党员党性分析材料是否发回重写。

  六、党内评议是否民主科学。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是抓好这次教育活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在本阶段活动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否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形成“发扬民主、坦诚相见、沟通思想、互帮互进”的良好氛围。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是否坦诚相见,是否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既坚持原则,又讲究方式方法;是否既不回避矛盾,也不搞无原则纠纷;是否从加强党性锻炼的目的出发,主动发现、自觉查找和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七、群众评议是否拥护满意。是否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否积极、主动、广泛地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每个共产党员是否能实事求是地认识自己、评价自己;群众对通报评议的结果是否满意。

  八、推动工作是否明显有效。查摆问题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剖析原因最终是否落实到推动工作上。各支部和全体共产党员对查摆出的问题,是否做到边整边改,务求实效,对能够马上解决的是否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是否制定计划,明确时间,逐件整改,不留死角。是否通过第二阶段的活动,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机关效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

  这八项标准的推出,为保证市检察院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第二阶段工作质量,顺利启动第三阶段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