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黑龙江严查学校场地从事经营 违规学校追究领导责任
2005-05-18 10:56: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彦
东北网哈尔滨5月18日电 黑龙江省教育厅近日向各市(行署)教育局及各普通高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涉及门卫管理、公寓管理、场地出租、房屋出租、门前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校园秩序管理大检查,明确提出学校场地禁止出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等。
据了解,黑龙江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立即开展一次以校园内场地出租、房屋出租、门前交通秩序、门卫管理、公寓管理、校园巡逻、报警点设置、重点要害部位防范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严查各种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管理漏洞,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同时明确规定,学校的场地禁止出租用于开办停车场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职工在校园内的住宅出租用于经营活动的必须经学校批准,并办理营业执照。禁止从事网吧、游艺厅、歌舞厅、台球厅、录像室、小旅店等以学生为消费对象的经营性活动;学校的门卫室、更值室禁止设置睡床,对不符合更值条件的人员要及时辞退。
此外,各级各类学校要对进入校园的校外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切实加强学校门卫、夜间值班和巡查。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水源、电源等要害部位及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药品的安全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学校和公安机关、家长、社区的学生安全联防制度,完善学校周边的报警点和报警程序。对因管理不善,酿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