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23日电 家住哈尔滨市的张某从广告上找到一人合伙做生意,不想找到的却是骗子,将他的身份证存折调换,骗走了4万余元。
2004年11月,哈尔滨市道里区的张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广告,上称要找人合伙投资经商,一直有此意的的张先生立即和对方取得了联系。张先生和王某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将身份证交给王某复印。王某借机用张先生的身份证,在附近某银行办了一个借记卡和存折。
办完公证手续后,王某同张先生到该银行的另一个支行,用张先生的身份证办理了一个借记卡和存折,张某将4.2万元存入该账户。王某趁张某没在意,将银行卡及存折调换。两人分手后,王某立即将4万余元取出,然后潜逃。
张某认为钱被人冒领,银行亦有责任,将存款的银行告上了法庭。
道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张某个人对身份证和存折保管不当,银行按有关操作规程办理不存在违规,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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