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24日电 经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近日,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意见》正式出台。其中明确了黑龙江省将不再新增出租车,并允许全省各地对出租汽车运价水平等进行调整。但有关负责人称,哈尔滨市乃至全省的出租汽车运价上调的可能性很小。
据了解,《意见》中明确了黑龙江省今后将限定出租汽车发展速度和规模,定期对出租汽车市场的供需情况进行调查,并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防止过度增加出租汽车市场数量导致供求失衡。出租汽车有效里程利用率低于50%时,对经营期满的出租汽车不再办理更新、延期手续,不再审批新增的出租汽车。
同时,《意见》中明确了为解决由于燃油、保险价格不断上涨等因素导致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不断增加的问题,允许黑龙江省各地按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原则及市场供求情况,对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进行适时调整。今后由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测定出租汽车的平均收益,制订出租汽车每小时平均营业收入定额标准,联合物价部门,合理调整企业与驾驶员的收益分配关系。
省运管局出租汽车管理办负责人介绍,在《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曾着重提出了将上调黑龙江省出租汽车运价水平。但在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中,关于这点讨论最为激烈,不但消费者不希望出租车的起步价和每公里的计价标准上调,很多经营者和驾驶员也对“涨价”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目前哈尔滨的出租车起步价与国内其他城市比并不低,如果再上涨,很可能流失大批顾客,得不偿失。虽然《意见》中提出了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可上报物价部门,上调出租汽车运价,但从各方反应看,这种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