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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棚变存车场 居民出行成难题
2005-05-25 05:36: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娄英楠 刘锡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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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25日电 为了方便小区居民存放自行车,当年,建筑开发公司开发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河小区时,在红河五街区的居民大院内修建了一个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的自行车棚。但是今年2月份,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却在该小区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行车棚出租给外来机动车做停车场。

  据红河小区红河五街区的居民赵女士介绍,居民们是2001年入住该小区的,当时负责开发该小区的开发公司为小区居民专门建了一个自行车棚。自从有了这个车棚,居民们存放自行车方便多了。但是从今年2月开始,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红河物业不允许小区居民将自行车存放在该车棚内。居民们后来得知,红河物业自行将该自行车棚出租给外来机动车。自从物业把车棚出租出去以后,居民们的自行车就没有了存放的地方,只能停在车棚外或放在单元楼道里。由于每天都有机动车在小区内进进出出,整齐的步道板被压碎,还给居民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家长都不敢让孩子们在居民院里玩耍。今年4月的一天,一辆机动车在小区内倒车时就将一位60多岁的老人刮倒,造成老人左脚踝骨折,至今老人还躺在家里休养。现在居民们每天进出居民院时都提心吊胆。此外,有些机动车早上天不亮就开出去,晚上很晚才开回来,发动机发出的噪音吵得居民无法安心睡觉。赵女士无奈地说:“我们找到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说他们根本没同意物业将自行车棚租出去。我们又多次找到物业,但是物业一直没给我们说法。”

  随后,记者来到负责管理该小区物业的红河新区物业五街区站。据工作人员介绍,关于小区内车棚变成存车场的事情他们不清楚,站长郑惠娟出去开会了。但直到17时许,站长也没回来。

  《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和安全的前提下,确需经常占用道路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规定交纳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