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25日电 近日,家住黑龙江省桃山林业局圣浪林场的青年樊某和陈某因盗窃邻居家养殖的林蛙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樊某和陈某平日里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当他们看到邻居孙某承包池塘养殖的林蛙效益可观时,心中便产生了盗窃林蛙的念头。2004年12月23日14时许,陈某发现孙某不在养殖场,便先后两次给樊某打电话约好一同去盗窃林蛙。当日20许,二人携带一只手电筒、一件旧棉袄和一个编织袋,来到孙某用于看护林蛙养殖池塘的房屋前。樊某将外门拽开,陈某找到内门钥匙将门打开,他们拿出一把铁杆子和一个捞网,在林蛙养殖池内穿了个冰窟窿,找到两箱放养在网箱内的林蛙。捞上来后,他们把林蛙分装在两个编织袋里,并用旧棉袄包好返回家中。后由樊某负责联系将林蛙卖掉,得赃款4300元,被2人瓜分。案发后,陈某和樊某先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今年1月31日,桃山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被告人陈某,樊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和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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