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25日电 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中包括公务员涉及少量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罪论处等规定,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记者近日从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此次涉及的几条规定尚显模糊,具体要在查处案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解释》中规定,赌博行为人身上携带的尚未换成筹码的现金不当成赌资计算,如行为人随身携带的尚未用作赌注的,未换成筹码的现金、财物、信用卡等物。公务员和亲朋涉及少量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罪论处,也不以行政违法论处。但由于在职业操守方面有更高要求,因此,对于公务员的此类行为,应当按照党纪和政纪处理。在赌场纯粹提供劳务的人员不算为赌博“提供帮助”,其行为不算赌博。对那些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组织者和经营者按照犯罪处理。赌场当中仅提供劳务,领取固定工资,没有实施赌博的组织行为,没有开设赌场,没有参与抽头分红的受雇人员,一般不按照犯罪处理。
此次的新规定与以往打赌行动中的参照规定有何不同?新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是否有一定难度?记者为此采访了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科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以往在打击赌博行动中,行为人尚未换成筹码的现金一般都当作赌资计算,但也有少数例外的情况,如当赌资与其携带的现金差额十分明显时,公安机关会酌情处理。比如行为人参与的是百余元一次的麻将打法,随身却携带有数十万现金,这一情况公安机关便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关于国家公务员涉及少量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罪论处等规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以往的打赌行动中,国家公务员只要涉及到有输赢的扑克、麻将等被公安机关发现,便会依法给予处理。当记者提出关于“少量”如何界定的问题,相关负责人称,这一规定很模糊,并没有一个严格界限,因此地方公安机关暂时可能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少量”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并报上级公安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在赌场提供劳务的工作人员,以往在打击赌博时,也同样将其依法处理。新规定实行后,这一点较从前有很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