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26日电(于国君 记者 杜筱) 今天,黑龙江省财政厅、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签约,委托全省1000余个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服务机构直接面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这标志着黑龙江省奖励扶助金“直通车”发放系统全面启动。
据了解,2004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在2004年8月20日前,已经把267.78万元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到了4461名奖励扶助对象手中。今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将黑龙江省纳入奖励扶助扩大试点范围。黑龙江省计生委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建议在全省全面开展扩大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纳入国家2005年扩大试点范围;将双鸭山市作为省级扩大试点。
经过黑龙江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严格按照“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即村级审议、村级公示,乡级初审、村级公示,县级确认、村级公示)和“三公开”(即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名单公开)的原则,对奖励扶助对象面对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核实确认,并经三榜公示,保证了奖励扶助对象一个不漏报、一个不错报。在5月15日之前,黑龙江省共确认奖励扶助对象22639名,各级财政今年将拨付奖励扶助金1358.34万元。奖励扶助对象将在6月下旬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本人身份证明和《奖励扶助金储蓄存折》,到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领取第一笔奖励扶助金。
背景资料:
从2004年开始,国家在5个西部省份和黑龙江等9个中部省份的部分地市,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对农村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每人每年获得600元的奖励: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将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专账核算,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发放,直接发放到户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