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27日电 昨天,黑龙江召开了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座谈会。会上,来自民办中学的代表认为,哈尔滨市一些名校“校中校”利用校舍、师资等国家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来办学,损害了其他民办学校公平办学的权益,将严重影响哈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为了保证教育的公平,哈市开始禁止传统名校收取择校费跨学区招生。与此同时,为满足不同层次受教育者的需要,提倡发展民办教育。于是,哈市一些公办名校纷纷看准时机,利用自身拥有的国有优质教育资源,设立了“民办公助”性质的学校,这就是现在的名校“校中校”。
目前,哈市公办中学兴办的“校中校”有30余所,在校生数万人。据了解,这些学校的“校产”,大多是公办校一部分校舍或学校撤并时留下的原校舍,师资则是与公办学校一套人马。原本不该收费的这些学校在招生时,却每生每年收取4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学费,与纯粹的民办学校收费几乎相同。据了解,哈市每年收取的“校中校”的学费,能达到近亿元,这笔巨额学费除部分上缴外,还用于学校购置现代化的教学设备、为教师增加福利等方面。而与这些学校相比,哈市的20余所自筹资金兴办的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要用于校舍的兴建维修、教师的工资待遇、教学设备的购置更新、校车的运营保养、组织招生的广告宣传等全部支出。
在昨天召开的座谈会上,哈市一些民办中学负责人说,名校“校中校”不仅利有国有资产的校舍和优质的师资来办学,而且招生的时候还享受教育部门的特别优待:在2005年哈市中考的招生中,哈市将17所公办高中的“民办公助”性质的“校中校”,明确地纳入到中考的招生计划中,考生可在填报志愿时,按批次填报省、市重点高中“民办公助”学校的志愿,可对民办高中却只字未提。这一做法,名正言顺地将名校“校中校”纳入到招生计划中,变相地为这些学校进行招生宣传,这使得民办学校在招生时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这种不公平的竞争,不仅损害了其他民办学校公平办学的权益,还将严重影响哈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黑龙江省多所民办高校的负责人也表示,民办学校的发展需要公平的环境。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待遇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应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相同的权利。民办学校教职工在资格认定、业务培训、人事档案、社会统筹、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也应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相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