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5月27日电 25日,对于正在黑龙江省新建监狱服刑的郭某来说是一个高兴的日子,因为在监狱领导的帮助下,他通过法律援助途径讨要欠款的想法得到了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的批准,这也是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今年受理的首起为在押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今年60岁的郭某1992年7月借给哈市一纺织品经销部负责人宋某26万元钱,至1996年初,宋某只还给他7000元钱。1996年4月,郭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拘留,1997年8月26日,因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为了维护自身财产不受损害,1997年4月26日,郭某曾委托律师在哈尔滨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返还欠款。2000年年底,已经与宋某离婚的前妻未经宋某授权,到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
2003年9月,郭某在生活报上看到了《服刑犯300万合法财产受保护》一文,介绍了浙江省一名服刑人员受到法律援助的事情。2005年年初,在省监狱局召开的一次服刑人员座谈会上,郭某将自己的情况说了出来,新建监狱狱侦科郝科长立即将情况向监狱领导进行了汇报,监狱领导马上让狱侦科向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此事,并将材料送到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
5月25日,记者与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海燕、案件受理部部长王鹏等一起来到新建监狱,张海燕向郭某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郭某流下了激动的眼泪。他说,他还有几年就要刑满出狱了,讨回这笔欠款,出狱后就可以自食其力,不给社会和他人添麻烦。
对此,新建监狱副监狱长刘琪表示,服刑人员也享有人权,他们的合法权利应得到保障。依法保障他们的权利,可以促使服刑人员安心改造,避免重新犯罪。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从军认为,这起法律援助案件体现了司法救助人人平等的原则,服刑人员和普通人一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