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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车险月末将做调整 被保险人损失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2005-05-28 07:29:5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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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28日电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两家财产保险公司将在月末对汽车保险条款作出重大调整,新条款将于6月1日正式实行。该保险条款的调整,被认为是保险业对不久前中消协、“霸王条款”指责的首次回应。

  我省这次作出调整的保险公司有两家,分别是天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调整的主要对象是汽车保险中的个别条款。据天安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作出调整的条款包括:将原来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条款改为“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对第三方追偿”,以方便客户出险以后迅速得到赔偿;对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残余部分的处理由“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修改为“经双方商定后进行处理”。太平洋保险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公司总部已经将一些不合适的条款进行了更改或删除,对于保险条款中对“碰撞”、“倾覆”、“保险机动车灭失”等容易产生纠纷的名词,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次调整的一个背景是今年3月份,中消协点名批评多数保险公司车险存在“霸王条款”。对于“霸王条款”中的第一条,消协认为被保险人选择向谁要求赔偿是其自身的权利,但保险公司却规定必须先行向第三方索赔;同时,在第三方不赔的情况下强制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对于原规则中的另一条“霸王条款”——“未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消协认为规定一律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低于《保险法》规定的最高限额标准,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这次条款调整也让一些有车族吃了颗定心丸。一些司机认为,以往保险条款晦涩难懂,而且存在很多不平等的地方。但由于投保人势单力薄,即使面对不平等条款也只能无奈地签下。这次保险条款的调整,让他们感到保险公司的服务更规范更人性化。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