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快餐店用餐皮包屡屡丢失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2005-05-30 16:54:0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刘彦宏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5月30日电 近日,哈市消费者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于3月31日14时与另外三位女友在哈市南岗区某快餐店用餐,约14时30分李女士感觉右侧身后有响动,转身一看,放在座位旁的皮包不见了,当她抬头四处寻找时,发现一个穿着服务员服装的男子向洗手间方向跑去,李女士起身追赶,那人在洗手间处消失了,李女士随即找到前台经理交涉此事。前台经理说,只能和其一起报案。而店里却没有一个保安人员。据李女士讲,丢失的包中有现金5100元、小灵通电话一部价值960元、本人医保卡一张、爱人身份证、饭卡、家中所有的钥匙以及各种有效票证。

  李女士认为,此事给她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是在快餐店用餐时丢失的财物,李女士认为快餐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快餐店总部认为,消费者保管不当且消费者无法提供所丢失物品及现金数量,拒绝任何赔偿。

  专家观点:省消协有关人士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消法》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当中的首项权利。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