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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道外供电局收费遭质疑
2005-05-31 11:24:1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汤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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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31日电 按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在居民楼道的电表如果损坏,应由电力部门负责更换,可这一规定在道外供电部门却走了样。5月26日,道外区滨海大厦居民于先生家电表出现故障,前来更换电表的道外供电局人员向于先生收了108元的“买表钱”。于先生就此向供电管理部门投诉,至今没有结果。

  据于先生介绍,26日21时30分许,自己在家上网时微机连续多次重新启动,照明电灯也不时闪烁。于到电表箱查看,发现为自家计数的电表接线处正不断打火。为了安全,于立即拉下电闸,并向电力客服中心“95598”电话报警。

  不一会儿,道外供电局人员来电话询问,得知是电表接线处打火,便说“电表烧了,你得赔电表。”于提出异议,对方说这种情况都得用户赔。于请他们到现场看看再说。十几分钟后,供电局两名工作人员来到,打开电表箱看了一眼说:“电表烧了,交钱才能给你换。”于无奈只好交了108元,换了电表。

  随后,于当场再次给“95598”打电话投诉。值班人员称,该收费是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六条。于先生从互联网上查到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称:“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于先生认为,他们楼的电表都集中在公共走廊内封闭的电表箱里,由供电部门集中管理,并非安装在用户处”,用户没办法“保护”。

  29日,于先生再次致电“95598”询问结果,回答是“你的投诉我们已受理,请等待回复。”

  记者接到投诉来到滨海大厦,看到于先生家的电表位于该层的公共楼道里,电表箱为封闭结构。

  于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于先生认为:道外供电局违背此规定,纯属乱收费。

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