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黑龙江实施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乱丢垃圾最高可罚5万
2005-06-01 05:37:2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吕瑛
东北网6月1日电 记者5月31日从黑龙江省建设厅了解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本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定》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均做出规定。
据悉,本着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哈尔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到指定地点,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要征得市容环卫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