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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违规 经营者将受处罚
2005-06-01 09:34:1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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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6月1日电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今起在全国实施,该法规对公交车违规的处罚对象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哈尔滨市数千名公交车经营者和司乘人员已接受相关培训,今起将严格遵守新法规进行运营。

  据市公交车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哈尔滨市公交车运营遵循的是《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今起实施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的综合性法规。两部法规在内容上没有冲突,但后者对公交车营运中的违规行为罚款金额更高,其中,对公交车到站不停、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未在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等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罚款额度是以前的15倍。

  据哈尔滨市电车总公司和联营车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除罚款金额增高外,新规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明确指明公交车违规的处罚对象是“经营者”,这在《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提及,在以前的具体操作中,常遇到是处罚司乘人员还是经营者的难题。新规中明确指明处罚对象,将对每条线路的经营者更具约束力,也更便于操作。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