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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收缴不贴标识的公务用车 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005-06-01 15:59:14 来源:东北网  作者:韩庆权 吴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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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双鸭山6月1日电 规范公务车使用,双鸭山市规定,其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市直和省直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公车,无论什么牌照,都要贴上“公务车”标识,对不按要求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车辆,一经发现,车辆一律收缴,上交市财政局,并追究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据悉,双鸭山市纪委于日前下发《关于对全市公务用车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通知》,为公务用车贴上了标识,带上了“金箍”。通知规定,今后该市各县区、市直和省直单位,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公车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公务用车”标识的张贴工作。

  “公务用车”标识分黄色和墨绿色两种,分别张贴在车辆的前风档右下角和后风档的右上角,标识正面印有“公务车”字样,背面印有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的“公务车”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