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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审理拖欠民工工资拒执案被告拒不执行裁决获刑半年
2005-06-03 11:12: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书琦 施宏滨 蔡韬
东北网6月3日电 5月26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拖欠民工工资拒不执行裁定一案。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最后合议庭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当庭宣判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1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用伪造的北京身份证,以李颜的名义在大庆市开发区开办了大庆通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1月15日,该公司因拖欠韩广仁等32名农民工工资,经大庆市开发区仲裁委员会裁决,通创公司应给付他们劳务费20余万。被告人李某接到裁决后,既不提出起诉,也不履行该裁决。2004年3月16日韩广仁等32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后,为了躲避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先后两次将通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其妹和其母,并将股本转给他人,后又将林源厂房以15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使公司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
10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让胡路法院找来了一些比较顽固、被动执行的被执行人。旁听了此案,一位姓张的被执行人深有感触地说:“原以为欠债还钱只是民事纠纷,真没想到不还钱还能被判刑,真是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