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3日电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法部门了解到,采用欺诈手段骗取百姓钱款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成高发态势,以开发高科技项目为诱饵骗取百姓钱财成为突出特点,近期哈尔滨市警方破获的该类案件中,80%%以上设下了开发高科技项目的骗局,非法集资额度在700万元以上。高额回报“迷”人眼
各类以开发高科技项目为幌子的非法集资案多以巨额回报为“杀手锏”。诱人参与,其侵害百姓财物疯狂程度,令人震惊。2003年12月6日,哈尔滨市警方接到吉林某机关刘某报案,她称其丈夫承包几个工程赚了一些钱,经朋友介绍投资高科技产品液态煤回报率高,就将60余万元钱投入由哈尔滨宇阳科工贸有限公司承揽的该项目中,当到约定期限取钱时,公司的人不见了踪影。
警方展开调查,2003年3月,杨某与沈某经过策划,以成立哈尔滨宇阳科工贸有限公司为借口,租借两个厂房,分别以生产戒烟茶、解酒茶和液态煤为由,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杨某自任董事长,沈某为总经理,从社会招集300名职工,开工生产。
为骗取投资人信任,他们抛出3个月为1期,月息8%%、期息24%%的集资诱饵,高额吸纳资金,同时对相关业务人员或投资人给予26%%的资金作为奖励。一些群众为高额利率及奖金所吸引,找朋友、亲属、同学等,很快筹集千余万元。沈某等人将公款放进个人腰包,公司亏空越来越大,见事要败露,杨决定将公司低价转让后外逃。据统计,在8个多月时间内,共有300余人参加了集资活动,集资款达3000余万元。2004年3月,警方将沈某、杨某先后抓获。
据警方介绍,高额回报让一些贪图短期获利的群众丧失防范,当前该类犯罪以高额利息、投资时间短为诱饵,通常以高出国家银行存款利息的10余倍、最低的也高出国家银行存款利息3倍的高额利息,来骗取群众的钱财入股投资。高科技成了骗钱“口袋”
据了解,针对当前人们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简单的骗术已经不能奏效,非法集资人就利用群众专业知识较窄,对一些高科技产品认识不足的状况,虚设高科技开发项目,公开向社会集资。
2003年7月初,罗某等人以开发免疫发光试剂盒为项目,注册了众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谎称试剂盒为医用,可检验各种疾病,并以开发此项目为由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许诺8分利,3个月连本带息归还。为骗取社会信任,他们在群力开发区创业中心租了上千米的办公用房,聘请北京技术人员,购买了科研开发用的振荡器、低温冰箱等设备,许诺给拉来集资款的工作人员高额提成。600余名群众参加非法集资,至当年12月底,该公司已敛财2000多万元。发案周期长成为难点
据了解,由于非法集资多以公司流动资金或生产资金紧张为借口,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因此具有一定的潜伏期。投资人在非法集资许诺的期限内没能发现被骗,故不报案,给该类犯罪的实施创造了机会。
此外,组织策划这类犯罪的嫌疑人,分工明确,涉案人员成分复杂,有受过打击刚出狱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过去从事过非法传销。有的幕后指挥,掌握并占有主要的赃款,有的在前台任部门经理,获取20%的管理费,有的充当“点长”组织发展下线,以达到一传十、十传百的目的,以介绍参加入股人员的多少来计算所获得的“点费”。
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人员时常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维持骗局,对一些警觉的投资者,用骗取的新款支付给他们,当这部分人拿到钱后,也就不再报案了。
部分受害人也是害人者。非法集资多利用亲属、朋友关系筹集资金,所以一些人在高额利息回报等利益驱动下,将父母、亲属、朋友、兄弟、姐妹“拉下水”,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自己的熟人。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当发现被骗后,一些当事人怕自己钱款无法找回,不配合警方抓捕嫌疑人,而是想方设法自己找犯罪嫌疑人讨钱,由于嫌疑人挥霍了集资款,并隐匿起来,被害人钱财血本无归。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人士认为,打击该类犯罪重在防范,一方面工商、公安、税务、检察等部门应加强协作,注重日常情报信息的采集交换工作,建立有效的有奖举报机制,对社会募集资金行为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广大市民不要盲目投资,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避免更大恶果的发生。